近日,三都法院審結一起非法開設賭場案件,被告人周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被告人潘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2024年9月至10月期間,被告人周某某提議開設賭場并準備賭博工具后,伙同被告人潘某某等人在周覃鎮(zhèn)附近的自家老房子、野外山坡林地、小樹林、養(yǎng)殖場等地組織開設流動賭場,多次邀約賭客累計20余人,通過“搖寶”方式進行賭博活動。其中,被告人周某某負責尋找賭博場地、準備賭博工具、邀約賭客、“搖寶”并分配抽頭漁利等工作,被告人潘某某負責邀約、接送賭客并參與拼錢賠付等工作。
2024年10月15日下午,被告人周某某、潘某某等人再次組織多人到某養(yǎng)殖場內以“搖寶”方式進行賭博活動時,被公安機關查獲。
三都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某、潘某某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為賭博提供場所,組織他人賭博,抽頭漁利,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