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檢察官,我知道錯了,以后我一定文明祭祀,不把火種帶上山了。”近日,在龍里縣檢察院舉辦的一場聽證會上,當事人胡某某誠懇地向承辦檢察官表達悔意與感激。
2023年1月31日,外嫁多年的胡某某帶著兩個孩子回到龍里縣龍山鎮(zhèn)老家,她懷揣著香蠟紙燭、炮仗等貢品,前往二哥和父親墳前祭拜。胡某某一心只想緬懷逝去的親人,在父親墳前敬香叩拜后,她見燃燒的紙錢蜷曲殆盡,便及時將明火撲滅。然而,當她前往二哥墳頭途中,未燃盡的零星紙末死灰復燃,瞬間點燃周邊的枯枝落葉,濃煙迅速升騰。胡某某發(fā)現(xiàn)后,立即用樹枝打火,但火勢兇猛,憑她一人之力難以控制。見狀,她迅速撥打火警電話。20分鐘后,村委會護林員與消防應急人員趕到現(xiàn)場,經過4個小時的奮力撲救,山火才被成功撲滅。此次火災導致周邊王某某種植的海花草及一些植被被燒毀。經龍里縣林業(yè)局實地踏查計算,過火面積達3.034公頃(45.51畝),過火區(qū)域為喬木林地。
承辦檢察官認為,胡某某明知地方政府嚴禁攜帶火種火源上墳祭祖,卻仍使用打火機點燃香燭紙錢,進而引發(fā)山火,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不過,胡某某在案發(fā)后主動報警,并在民警電話傳喚時及時到案,應認定具有自首情節(jié)。而且,她在案發(fā)后竭盡全力賠償王某某5600元,獲得了王某某的諒解。綜合考量胡某某自首、認罪認罰、賠償諒解等情節(jié),龍里縣人民檢察院擬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
為使案件辦理取得更優(yōu)的社會效果,該院特別邀請聽證員、人民監(jiān)督員參與聽證會。聽證過程中,承辦檢察官詳細地以案釋法,不僅向參會人員闡釋了禁火防火的指令政策,還深入解讀了失火罪的構成要件、認定標準以及量刑標準等法律知識。聽證員們在全面了解情況后,一致同意檢察院對胡某某作出不起訴的決定。胡某某也懊悔地表示:“我當時已經盡力滅火了,以為火已經撲滅,沒想到還是出事了……我現(xiàn)在深刻認識到自己的行為給國家和人民帶來了麻煩和損失,以后絕不再抱有僥幸心理。”
聽證會結束后,龍里縣檢察院充分結合聽證意見,依法對胡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接下來,檢察院將監(jiān)督執(zhí)法部門,督促胡某某完成補植任務,并依據“行刑反向銜接”工作相關規(guī)定,將案件線索移送至行政檢察部門。人民監(jiān)督員張德芳評價道:“行刑反向銜接機制十分有效,不起訴并不意味著不處罰,通過行政處罰,能更好地提升案件的社會治理效果。”
在清明佳節(jié)即將來臨之際,龍里縣檢察院提醒大家:留得青山埋宗骨,慎用火燭祭先人。希望大家牢記教訓,文明祭祀,共同守護生態(tài)環(huán)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