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已經(jīng)成為廣大司機的共識,,但仍有人心存僥幸酒后駕駛,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被抓住“軟肋”實施敲詐勒索,。近日,甕安法院審理了一起敲詐勒索案,。
案情回顧:2023年8月30日,,楊某、王某濤,、劉某合謀,,由楊某以談生意為由邀約陶某精到飯店吃飯喝酒,在吃飯期間王某濤將陶某精的車牌,、出發(fā)時間等發(fā)給在離飯店不遠處等待的劉某,。楊某、王某濤待陶某精飲酒后,,邀請其自行駕車到礦山查看煤渣儲蓄,,在去礦山的途中劉某故意駕車碰撞陶某精駕駛的車輛制造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后王某濤,、楊某裝作與劉某不認識,,并以幫陶某精處理的名義與劉某談判,利用陶某精飲酒害怕報警處理的心理索要錢財,,在談判中陶某精懷疑被敲詐勒索選擇報警,。
甕安法院審理認為,楊某,、王某濤,、劉某誘導他人酒后駕駛機動車,通過“碰瓷”的方式制造交通事故,,以報警相要挾索要錢財,,三人的行為已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至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本案中三被告通過“設(shè)局”制造交通事故,利用酒駕人員害怕被處罰只得“破財免災(zāi)”的心理,,敲詐勒索錢財,。“碰瓷”套路千千萬,“破局”方法很簡單,,就是遵紀守法,,拒絕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