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下午,,平塘縣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某銀行原職工犯詐騙罪案件,,并邀請本地各銀行部分員工100余人到場旁聽。
經查明,,被告人蒙某某在某銀行工作期間,,因幫助客戶“過橋”將多人資金存放于私人賬戶,,后私自將客戶“過橋”的資金用于賭博、購買彩票,、KTV和其它生活娛樂,,因無法歸還客戶資金,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間,,遂以幫助客戶“過橋”,、銀行內部員工優(yōu)惠、歸還銀行貸款,、幫助完成銀行工作業(yè)績,、資金周轉困難等理由向被害人騙取借款,將所得借款一部分仍用于個人揮霍,,一部分用于歸還之前所欠欠款,,拆東墻補西墻,不斷形成惡性循環(huán),,在沒有人愿意借錢給其后,,未能按時償還多數(shù)人借款,致使42人損失三百七十萬余元,,其中詐騙老年人1人,。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蒙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真相,、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財共計三百七十萬余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綜合被告人蒙某某的犯罪性質,、犯罪情節(jié),、危害后果以及犯罪后表現(xiàn),遂依法判處被告人蒙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責令被告人蒙某某退賠各被害人經濟損失。
庭審結束后,,法官及公訴人就該起案件向各銀行員工重點講解了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入罪及量刑標準,希望旁聽人員引以為戒,,在今后工作和生活中絕不觸碰法律“高壓線”,,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各銀行旁聽人員紛紛表示,,現(xiàn)場庭審帶來的震撼感很強,,他們切身感受到法律并不遙遠,而是與工作和生活息息相關,,要從真實案件中汲取教訓,,增強自身的法治思維和法治意識。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