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請進行吹氣測試,同時,請出示你的駕駛證。”
“我的駕照在今年2月份因為飲酒駕車被暫扣了,目前暫扣期限還沒到……”
田某沒想到,自己被暫扣的駕照期限馬上就要到了,自己馬上就可以領(lǐng)回自己的駕照,卻因為再次酒駕,讓自己陷入牢獄。
2024年7月11日21時許,被告人田某醉酒后駕駛小汽車由龍里縣醫(yī)院方向往龍里縣龍鳳園方
向行駛,行駛到正大街300米處時被龍里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當(dāng)場查獲,現(xiàn)場對其作呼氣式酒精檢測的結(jié)果為124 mg/100m1,后民警將其帶至龍里縣人民醫(yī)院抽血檢驗。經(jīng)貴州名鑒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田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47.37mg/100m1。
另查明,被告人田某曾在2024年2月14日因飲酒駕駛機動車被龍里縣公安局罰款一千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
2024年8月14日,該起危險駕駛罪案件在龍里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審理過程中,被告人田某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自愿認罪認罰。
經(jīng)審理,被告人田某犯危險駕駛罪,依照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判處其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田某當(dāng)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法官有話說
Q:暫扣機動車駕駛證期間可以駕駛車輛嗎?
A:不能!駕駛證暫扣期間不可以開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guī)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本案中,被告人在暫扣機動車駕駛證期間再次醉酒駕駛機動車,該行為嚴重違反法律規(guī)定!在此溫馨提示廣大群眾,切勿酒后駕車,別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開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