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7時許,龍里縣公安局灣灘河派出所接到工地負責人報警,稱工地上的鋼板、鋼絲繩、鋼絲網以及減壓閥等物品被盜,價值7萬元,嚴重影響了工地的正常施工作業(yè)。接警后,灣灘河派出所迅速出警,會同刑偵大隊緊密合作,共同展開偵查工作。
盡管案發(fā)深夜,工地位于鄉(xiāng)鎮(zhèn),可利用的偵查資源相對較少,但民警們并未放棄。他們通過走訪工地工人,調取外圍卡口視頻等方式,仔細梳理研判出入現(xiàn)場的可疑人員。在短短6個小時內,民警便鎖定了犯罪嫌疑人吳某的行蹤軌跡,并于當晚21時在灣灘河鎮(zhèn)羊場社區(qū)將其成功抓獲,同時搜出贓款3000元。
與此同時,另一組民警也根據線索順藤摸瓜,成功在一廢品收購點抓獲收贓嫌疑人朱某,并查獲被盜部件。
經審訊,吳某很快供述了作案和銷贓過程。原來,吳某因手頭拮據,想快速獲得錢財,便利用住在工地附近的便利,深夜?jié)撊牍さ乇I竊。得手后,他以3000元的價格將價值7萬元的贓物賣給了廢品收購站的朱某。而朱某在明知這些物品來路不明的情況下仍鋌而走險進行收購,意圖轉賣賺取差價。
目前,犯罪嫌疑人吳某和朱某均已被龍里公安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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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