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7時許,,龍里縣公安局灣灘河派出所接到工地負責人報警,稱工地上的鋼板、鋼絲繩,、鋼絲網(wǎng)以及減壓閥等物品被盜,,價值7萬元,,嚴重影響了工地的正常施工作業(yè),。接警后,灣灘河派出所迅速出警,,會同刑偵大隊緊密合作,,共同展開偵查工作。
盡管案發(fā)深夜,,工地位于鄉(xiāng)鎮(zhèn),,可利用的偵查資源相對較少,但民警們并未放棄,。他們通過走訪工地工人,調(diào)取外圍卡口視頻等方式,,仔細梳理研判出入現(xiàn)場的可疑人員,。在短短6個小時內(nèi),民警便鎖定了犯罪嫌疑人吳某的行蹤軌跡,,并于當晚21時在灣灘河鎮(zhèn)羊場社區(qū)將其成功抓獲,,同時搜出贓款3000元。
與此同時,,另一組民警也根據(jù)線索順藤摸瓜,,成功在一廢品收購點抓獲收贓嫌疑人朱某,并查獲被盜部件,。
經(jīng)審訊,,吳某很快供述了作案和銷贓過程。原來,,吳某因手頭拮據(jù),,想快速獲得錢財,便利用住在工地附近的便利,,深夜?jié)撊牍さ乇I竊,。得手后,他以3000元的價格將價值7萬元的贓物賣給了廢品收購站的朱某,。而朱某在明知這些物品來路不明的情況下仍鋌而走險進行收購,,意圖轉(zhuǎn)賣賺取差價。
目前,犯罪嫌疑人吳某和朱某均已被龍里公安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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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chǎn)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zhuǎn)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