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水法院環(huán)保法庭在惠水縣好花紅中學巡回審理了一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案件,,一百余名在校學生現(xiàn)場旁聽了案件的審理,。
“我聽說喜歡玩畫眉鳥的人比較多,,在一天凌晨我就騎車到望謨縣山坡上用拍套,、布網(wǎng)抓了7只畫眉鳥,后來又買了3只畫眉鳥,,在趕場天就把我的10只野生畫眉鳥擺在人多的地方賣,,但是一只都還沒有賣出去就被公安抓了。”庭審中被告人陳某某這樣說道,。
經(jīng)鑒定,,被告人陳某某非法獵捕、收購的10只鳥系噪鹛科畫眉,,屬于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某非法獵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應當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被告人陳某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對被告人陳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2000元,。
“法官,我知道錯了,以后再不會去捕了,。”被告人當庭表示,。
庭審結束后,法官結合案件事實,,從介紹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國家“三有動物”及身邊常見的野生動物種類、講解野生動植物保護的法律規(guī)定等方面,,以通俗易懂的語言,,為學生們上了一堂生動環(huán)保法治課。
“法官,,懲治獵捕重點保護動物的犯罪,,那是不是說可以去獵捕不是國家重點保護的動物呢?”
“同學們,千萬不要因為想吃野味,、玩賞野生動物而去獵捕,,也不要為了一點蠅頭小利,就把自己變成‘籠中鳥’”
普法宣傳過程中,,法官,、檢察官、警官共同向同學們發(fā)放環(huán)保宣傳手冊,,回答同學們提出的疑問,,并介紹常見的環(huán)境資源犯罪。
“希望大家以此次案件為鑒,,心中種下環(huán)保的種子,,做一個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的人。”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 【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二十二條 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依法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核發(fā)的狩獵證,并且服從獵捕量限額管理,。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在相關自然保護區(qū)域,、禁獵(漁)區(qū)、禁獵(漁)期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未取得特許獵捕證、未按照特許獵捕證規(guī)定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海洋執(zhí)法部門或者有關保護區(qū)域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吊銷特許獵捕證,,并處獵獲物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獵獲物的,,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在相關自然保護區(qū)域、禁獵(漁)區(qū),、禁獵(漁)期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未取得狩獵證、未按照狩獵證規(guī)定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或者有關保護區(qū)域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吊銷狩獵證,并處獵獲物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獵獲物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