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每次找他要租金他都說沒錢,欠我八年了!”都勻市毛尖鎮(zhèn)的蒙某感覺很委屈,來到都勻市人民法院平浪人民法庭狀告饒某。
蒙某稱,他們家聯產承包了土地13.64畝和林地43.7畝,母親是一名聾啞人,后因父親患精神類疾病,時好時壞,所承包的土地不能正常經營,生活十分困難,被列為村里的特困戶。2011年的一天,當時他還未成年,同村的饒某找到他家,想承包蒙某家的部分田地和荒地,并承諾給付租金。饒某擬了《山林荒坡承包合同》,父親和他在合同上簽字。饒某如約支付了四年的租金后,以沒錢等為借口多次拒付租金。去年10月份,找到鎮(zhèn)綜治中心申請調解,但饒某強詞奪理,調解不下。
耐心聽完蒙某的訴求后,平浪人民法庭陳魯茜法官認為,該案雖然跨時較長,但雙方認可承包合同內容,矛盾并不大,調解能更好實現訴訟目的。接下來,立即與雙方聯系,并約定時間進行調解。調解這天,陳魯茜法官耐心細致地與雙方溝通交流,通過“背對背”“面對面”的方式對當事人釋法明理,經過幾個來回,促使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雙方自愿于2026年12月31日解除合同,被告補足拖欠租金及預支付租金,原告自愿承擔案件受理費25元。在法官陳魯茜的見證下,雙方履行完畢,握手言和,一起歷時八年的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圓滿畫上了句號。
“沒想到問題這么快就解決了,謝謝法官!”蒙某向法官豎起了大拇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