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建議是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法律監(jiān)督職責的重要方式,,是檢察機關參與社會治理的重要載體,檢察建議的監(jiān)督職責主要體現(xiàn)在訴訟活動中,,一份高質量的社會治理檢察建議,,不僅能夠增強監(jiān)督剛性,更能“抓前端,、治未病”,,推動訴源治理。
2024年上半年,,獨山縣檢察院向兩家銀行機構分別制發(fā)了檢察建議,。其中,獨山縣檢察院在辦理李某某,、張某某等人搶劫,、非法拘禁案件中發(fā)現(xiàn),2022年3月至6月期間,,李某某,、張某某等人多次與李某乙在獨山縣進行2009版美元和2005版人民幣的交易。承辦檢察官經過調查核實,,李某某,、張某某、李某乙等人多次私下進行美元,、人民幣貨幣交易,,違反了我國外匯管理和人民幣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其行為不僅嚴重擾亂金融市場秩序,,而且李某某,、張某某等人四處作案,對社會造成惡劣影響,。另外,,獨山縣檢察院在辦理張某星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案時發(fā)現(xiàn),其中一名被害人系某銀行職工,,其被電信網絡詐騙幾十萬元,。經過調查核實,該銀行本身作為金融機構,,內部職工仍然被網絡詐騙,,反映出該銀行的反詐,、防詐等金融監(jiān)管方面存在問題。
獨山縣檢察院針對調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2024年上半年分別向相關銀行機構制發(fā)了檢察建議,,兩家銀行采納了檢察建議,并針對檢察建議的內容提出了下步工作措施,,檢察建議取得了良好效果,。
檢察官表示:“調查核實是檢察機關制發(fā)檢察建議的必要前置程序,其結合刑事案件的辦理,,深入剖析刑事案件反映出的突出性問題,,及時發(fā)出堵住漏洞的檢察建議,參與社會治理,,促進標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