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順縣人民法院鼓揚人民法庭在審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中發(fā)現(xiàn)梁某存在虛假訴訟的情形,作出了2024年首份司法懲戒決定書,。
基本案情
潘某(女)和梁某(男)系夫妻關系,,鼓揚人民法庭在審理雙方離婚糾紛一案送達訴訟材料時,發(fā)現(xiàn)潘某并未起訴與梁某離婚,,是梁某私自以潘某的名義起訴離婚,,并以潘某的名義委托某律師事務所律師進行立案,,想通過虛假訴訟的方式達成離婚、子女撫養(yǎng)和財產(chǎn)分割的目的,,梁某的行為損害了潘某的合法權益,。
審理結果
本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梁某在訴訟過程中以其妻子潘某的名義起訴自己離婚,,構成了進行虛假訴訟,,妨礙民事訴訟的正常程序,其行為已違反了當事人應遵守的誠信信用原則,,考慮到原,、被告雙方已達成了一致意見,原告潘某撤回了起訴,,梁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行為,,積極接受法院的處罰,并未造成嚴重后果,,本院決定對其進行訓誡,,并罰款500元。
對虛假訴訟行為進行制裁,,懲罰了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維護了司法權威,彰顯司法公信力,,更好地起到了“制裁一人,,教育一片”的教育作用,不斷發(fā)掘“楓橋式人民法庭”創(chuàng)建的有益思路與實踐經(jīng)驗,,為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打擊不誠信訴訟行為,營造守信互信,、共踐共行的良好社會氛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法官說法
虛假訴訟是指利用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意圖借司法機關的權威和司法裁判的強制執(zhí)行力實現(xiàn)違法目的的不法行為,。對于這類行為,人民法院將加大打擊力度,,對當事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以訓誡,、罰款、拘留等制裁措施,;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