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里可以實現(xiàn)財富自由。”貴州獨山4名男子受高薪所惑,,孤注一擲決定偷渡前往緬甸,,幻想實現(xiàn)境外“發(fā)財夢”,。到了緬甸后,才發(fā)現(xiàn)“財富也沒有自由也沒有”,,還要時刻提心吊膽等待身陷囹圄的一天,。
近期,貴州省獨山檢察院依法對岑某某等4人提起公訴,。
2020年11月,,岑某某等4人在聽信一個在緬甸上班的“朋友”介紹,在緬甸工作輕松,,酬勞“十分可觀”,,產(chǎn)生了偷渡國境到緬甸務工賺高薪念頭。
到達云南昆明后,,岑某某等4人碾轉(zhuǎn)多地等待緬甸公司負責安排偷渡的“蛇頭”,。2020年12月中旬,在“蛇頭”的組織下,,4人通過乘車,、步行、渡河等方式到達緬甸孟能一家名叫“天空集團”的詐騙公司,。
“起初,,公司的組長會教我們下載一些聊天軟件,讓我們扮演成白富美的角色去找男士聊天,,拿到聯(lián)系方式交給組長后就算完成一個任務,。”據(jù)幾名犯罪嫌疑人介紹,公司通過唆使員工下載“火種”,、“臉書”,、“whats”等聊天app,不斷尋找目標加好友聊天,,得到信任后獲取對方聯(lián)系方式交給組長,,便于上家對其騙取錢財。
“以前聽說的和自己經(jīng)歷的完全不一樣,,一切都是假的,,我們被騙了。”據(jù)岑某某等4人介紹,,“天空集團”給員工定任務,,要求加到10個人為好友并且要拿到聯(lián)系方式,,完不成任務就加班做,輕則扣當月工資,,重則對其實施毆打并且在全公司進行通報批評,。
“我記得我被公司的人打了三次,第一次是因為完不成任務,,被他們用電棍毆打,;第二次是我想從食堂二樓撬窗離開公司,被發(fā)現(xiàn)后,,他們用手銬將我控制住,用木棍,、電棍毆打我,,當時我被打得走不了路,在床上躺了整整十天,;第三次也是因為沒有完成任務,,被他們用鐵棍打,我的腿半個月都沒有辦法走路,,第三次被打后,,還在全公司大會上被通報評,那里簡直像人間地獄一般......”
“當初說好的底薪6000元,,只要會26個英文字母就行,,月入上萬不是夢,公司還能包吃包住包路費,。實際上,,每個月的工資都不一樣,有時1000元左右,,有時候2000元,,最高的時候拿到3500元,有時候一分都沒有,,還被罰款,。”
審訊中,承辦檢察官對岑某某等4人進行批評教育,,并宣講詐騙罪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偷越國(邊)境的后果,。對岑某某等4人當場認罪認罰,在律師的見證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和告知書,。
經(jīng)審理,,獨山縣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岑某某等4人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guī),在未持有任何有效證件的情況下,,以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方式結(jié)伙偷越國(邊)境,,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獨山縣人民檢察院以偷越國(邊)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依法對4人提起公訴。
最終,,4名被告人被判處六個月至七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