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依法準確懲治危險駕駛行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推進平安荔波,、法治荔波建設,。近日,荔波縣人民法院利用趕集日到玉屏街道興旺社區(qū)開展巡回審判,,公開開庭審理4起危險駕駛罪案件,,近百名群眾前來旁聽。庭審中4名被告人因醉駕犯危險駕駛罪分別被判處拘役1個月至2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刑罰,。
庭審結束后,法官結合案情,,以生動鮮活的案例向現場群眾開展普法宣傳,,講解酒駕醉駕的危險性及危害性。同時向現場群眾發(fā)放禁毒,、防電信詐騙,、反邪教、防盜竊等普法宣傳資料,。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ㄒ唬┳分鸶傫偅楣?jié)惡劣的,;
?。ǘ┳砭岂{駛機動車的;
?。ㄈ氖滦\嚇I(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
?。ㄋ模┻`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法官提醒: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廣大駕駛員不要心存僥幸,酒后駕車既觸犯法律,、又害人害己,,希望廣大群眾能夠安全文明駕駛,拒絕酒后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