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4月,被告人陳某在他人安排下在到達云南邊境處后,,以徒步翻越邊境的方式偷渡進入到緬甸境內(nèi)從事電信網(wǎng)絡(luò)詐騙活動,,同年7月通過偷渡的方式進入云南,乘車返回到長順縣家中。2020年5月-11月,,陳某又故技重施來回兩次,,在11月非法入境云南某縣時被派出所民警查獲,12月處以行政罰款4800元的行政處罰,,隨后回到長順縣家中,。2021年5月陳某到達云南,6月又以徒步翻越邊境的方式偷渡進入到緬甸境內(nèi)務(wù)工,,2021年12月向當(dāng)?shù)鼐綀蟀副磺菜突貒?
案件審理
長順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定,,被告人陳某犯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4800元。
法官提醒
國(邊)境體現(xiàn)的是國家主權(quán),,不是想進就進,、想出就出的,偷越國(邊)境屬于違法行為,。勿輕信工資高待遇好的“美差”,,偷渡到境外賺大錢終究只是“一場夢”,切勿存在僥幸心理鋌而走險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