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水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盜竊罪案。被告人申某某、譚某某、金某某三人結伙盜竊鋼模被判刑!案情具體過程一起來看看。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被告人申某某騎車收廢舊物品時路過惠水某改擴建項目正在修建路段的沿線工地,見有大量鋼模擺放在地上,便動了“歪心思”。于是他將此事告訴了被告人譚某某和金某某,三人“一拍即合”,決定晚上去看看是否有人看守,在確認無人看守后,三人就將鋼模裝上三輪車盜走并拉到廢舊回收站進行變賣,三人分贓后就各自回家了。此后,“嘗到甜頭”的申某某不僅沒有就此收手,反而變本加厲,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喊上譚某某或金某某一起偷盜鋼模,至此開始了他們的“盜竊之旅”。
法院審理
惠水法院認為,被告人申某某、譚某某、金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中申某某、譚某某犯罪數額巨大,金某某犯罪數額較大,三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根據三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盜竊次數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結合認罪認罰態(tài)度和悔罪表現以及三被告人均有犯罪前科又是多次盜竊。綜上,判處三名被告人3年9個月至一年五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至5000元不等。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