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鴉片煙秧秧是制取毒品的原植物,,不僅不能治病,,還會成癮,對身體造成傷害,,不管出于什么目的都不能種植”。宣告會上,,被不起訴人安某某以自身經歷告誡身邊群眾時說道,。
6月25日,甕安縣人民檢察院在甕安縣平定營鎮(zhèn)平定營村進行了一場特殊的法律宣傳,,邀請當地村民,、網格員、聯戶長以及人民監(jiān)督員參加,對一起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件進行公開宣告,、送達不起訴決定書,,并結合該案進行法治宣傳。
宣告現場,,檢察干警公開宣讀并送達了《安某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不起訴決定書》,,就作出不起訴的理由及法律依據進行闡述。2024年3月20日,,被不起訴人安某某種在菜地里的毒品原植株罌粟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經現場清點共計657株。經詢問得知,,安某某為了治病做偏方,,遂將罌粟種植到菜地里。檢察機關考慮到安某某年齡已滿75周歲,,系初犯,,種植的罌粟共計657株查獲時系幼苗,且以藥用為目的,,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檢察機關決定對安某某作相對不起訴,。
宣告結束后,,檢察干警為在場群眾發(fā)放普法宣傳資料,向村民講述為什么不能種植毒品原植物以及非法種植的行政,、刑事責任等知識,,通過身邊人身邊案件,讓群眾切身感受到違法犯罪的法律后果,,以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和震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