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不法之徒心存僥幸,,企圖不勞而獲,,終將難逃法律制裁!
案情摘要
2023年11月2日22時許,張某龍,、蘭某倫,、柏某榮商議使用自制塑料卡片開鎖的方式實施盜竊。張某龍,、蘭某倫共同實施盜竊,,盜竊的財物由二人平分,柏某榮單獨實施盜竊,。
2023年11月3日凌晨,,張某龍,、蘭某倫先后竄至甕安縣某安置房,分別潛入張某琴,、陳某等11戶被害人居住的房屋內(nèi),,將被害人的共計3412余元現(xiàn)金、價值36615元的金銀首飾,、價值280元的兩條香煙,、1塊手表等物品盜走。柏某榮在甕安縣某居民樓先后潛入被害人陳某芬,、范某富等3戶的房屋內(nèi),,將300余元現(xiàn)金盜走。
2023年11月4日凌晨,,張某龍再次來到上述小區(qū),,潛入被害人吳某琴、肖某等3戶的房屋內(nèi),,盜走共計5229元現(xiàn)金。
經(jīng)三人商議,,張某龍,、蘭某倫將盜竊的部分金銀首飾(價值30964元)以13800元的價格出售給柏某榮。柏某榮因急需用錢,,將收購的首飾帶至安順市后以13750元價格轉(zhuǎn)手出售,。
判決情況
甕安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龍,、蘭某倫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入戶盜竊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盜竊罪,。被告人柏某榮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盜竊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盜竊罪;被告人柏某榮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購,其行為已構(gòu)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依法判處:
被告人張某龍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被告人蘭某倫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被告人柏某榮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被告人柏某榮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數(shù)罪并罰,,判處被告人柏某榮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被告人柏某榮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責(zé)令被告人張某龍,、蘭某倫退賠被害人的全部損失,。
甕安法院對盜竊、電詐,、幫信等違反社會治安的行為始終堅持零容忍,、強震懾、嚴(yán)打擊的態(tài)度,,對所有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違反社會治安的行為堅決做到嚴(yán)審重判,,通過嚴(yán)厲的法律打擊懲處違法犯罪分子,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