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小孩平時老是欺負我女兒,多次跟他家長反映都沒有用,把他帶走,只想嚇嚇他,后來事情越鬧越大,就搞成綁架了”。影視劇中,我們常會看到綁架他人索要錢財的戲碼,三都縣的韋某浩因泄私憤,自導自演了一起綁架案,活生生的把自己折騰進了監(jiān)獄。
2024年2月4日,被告人韋某浩在三都縣周覃鎮(zhèn)看到同村的韋某某(4歲)在外玩耍,心生歹念,于是將韋某某哄騙坐上越野車,帶至惠水縣其女友家中,交代女友幫助照顧后返程。之后,因被害人家屬報警案發(fā),被告人“騎虎難下”,假意參與尋找,并向被害人家屬謊稱,韋某某已被他人騙至貴陽,需要花錢打點才能將其安全贖回。期間,被告人韋某浩先后向被害人家屬索要“贖金”共計46800元錢。
該案經三都縣法院依法審理后,判決被告人韋某浩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違法所得全部退賠被害人家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guī)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