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塘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二起危險駕駛罪案件,。
案件一:2022年9月韋某某因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上行駛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2024年5月18日晚上被告人韋某某騎車回老家后飲酒,,次日早上韋某某駕駛一輛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被公安機關查獲,經(jīng)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190mg/100ml,,后經(jīng)血液送檢,韋某某血液中的酒精(乙醇)含量為190mg/100ml,。
案件二:王某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于2024年2月26日被平塘縣公安機關行政處罰。2024年5月27日,,被告人王某某醉酒后駕駛一輛正三輪載貨摩托車在道路上行駛,,被平塘縣公安機關現(xiàn)場查獲,經(jīng)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王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95mg/100ml,,后經(jīng)血液送檢,王某某血液中的酒精(乙醇)含量為93mg/100ml。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二被告人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且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上行駛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應當從重處罰,,遂依法判處被告人韋某某拘役一個月十五天,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法官說法:酒后駕駛一旦被查處,,酒駕違法信息會被公安交管信息平臺永久記錄,!即使駕駛員經(jīng)過重新學習,、恢復駕駛資格后,,再次飲酒駕駛仍被視為“二次酒駕”。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