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說:“賣幾張銀行卡就能輕松‘賺’到錢!”你是否會心動呢?停!先別著急心動,把閑置銀行卡賣給別人賺傭金,看似一本萬利、躺平賺錢,實則可能淪為不法分子的“幫兇”。
日前,平塘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偵查發(fā)現(xiàn),金盆街道轄區(qū)顧某某名下銀行卡資金流水異常。經(jīng)研判分析,確定楊某某為該銀行卡實際使用人,且涉嫌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在掌握固定相關(guān)證據(jù)后,刑偵大隊迅速出擊,在金盆街道玉水北路將其抓獲。
“我沒做什么啊,只是把銀行卡‘借’給別人……”面對民警的訊問,楊某某試圖“蒙混過關(guān)”。最終在事實和證據(jù)面前,才不得不如實供述其違法犯罪行為。
“我知道他們收購銀行卡干什么,但當時貪小便宜,想賺點錢花,也是僥幸心理作祟,這才觸犯了法律。”經(jīng)查,楊某某偶然從網(wǎng)絡廣告中了解只要出售銀行卡,就可以輕松賺錢,于是,在明知他人購買銀行卡用于實施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仍將顧某某寄放在其身上的銀行卡出售,并從中獲利。
目前,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警方提示:買賣、出借、出租銀行卡、電話卡、個人身份信息等,為他人實施電信詐騙、洗錢等犯罪行為提供便利,成為犯罪幫兇,涉嫌違法犯罪。
在日常生活中,每位公民都要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樹立正確的金錢觀,守護好自己的銀行卡、身份信息,切勿因貪圖一時小利而觸碰法律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