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款項是非法所得,卻貪圖小利抱著僥幸心理提供銀行卡幫助“轉賬”并取現(xiàn),近日,平塘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件,11名被告人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至一萬元不等刑罰。
案情介紹
被告人盧某軍為獲取利益,經(jīng)與石某周(另案)、石某利(另案)共謀后,通過尋找卡主提供銀行卡幫助轉賬洗錢獲利。被告人吳某濤、楊某華、盧某松等人經(jīng)介紹或邀約參與轉賬洗錢。被告人盧某軍、吳某濤、楊某華、盧某松、石某郭、熊某、石某陽、劉某鵬、盧某志、王某興、韋某椏與石某利、石某周在2023年9月期間,在平塘縣、獨山縣實施幫助轉賬洗錢犯罪活動,并代為取現(xiàn)。經(jīng)查實,多名被告人累計幫助轉移資金56萬余元,幫助取現(xiàn)金額24萬余元。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盧某軍等11人明知是上游犯罪人員實施犯罪所得的收入,為獲取不當利益,仍然為上游詐騙團伙提供銀行卡或聯(lián)系卡主提供銀行卡,以操作轉賬、取現(xiàn)等方式為上游犯罪人員轉移犯罪所得資金,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盧某軍系本案主犯,應按照參與、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其余人按照所提供銀行卡或介紹他人提供銀行卡幫助轉移資金并取現(xiàn)的金額承擔刑事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隨著電信網(wǎng)絡技術的不斷發(fā)展,電信網(wǎng)絡詐騙呈現(xiàn)出組織化、集團化的特征,而為犯罪分子提供銀行卡、支付賬號等幫助轉移資金的行為也會使自己淪為犯罪分子的幫兇。廣大群眾要時刻保持警惕,保管好自己的“兩卡”及各類支付賬戶,不要為了蠅頭小利觸犯法律底線,最終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