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6日晚,從小玩到大的黃某某和周某某在龍里縣某KTV內(nèi)聚會時因瑣事發(fā)生爭吵、抓扯、互毆,后雙方被他人勸開并離開KTV。
黃某某因心中不忿,遂一直使用他人手機給周某某打微信電話,要求周某某出來面對面解決問題。周某某接到電話后,遂從家中拿了一把不銹鋼菜刀帶在身上,并于2024年3月27日0時許返回某KTV找黃某某協(xié)商解決糾紛。
二人相遇后,一同從KTV門口朝外走,期間周某某用隨身攜帶的菜刀朝黃某某頭部砍了四、五刀,致黃某某受傷倒地。
2024年3月29日,周某某主動投案。
經(jīng)鑒定,黃某某身體多處人體損傷達輕傷。
2024年7月26日,該起故意傷害罪案件在龍里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周某某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自愿認罪認罰。
“我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了,請法官給我一次重新做人、改過自新的機會。”被告人周某某陳述到。
經(jīng)審理,被告人周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故意傷害罪,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被告人周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