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編輯:金莎 來源:羅甸縣人民法院 發(fā)布時間:2024-05-22 17:43:43
5月20日,羅甸法院依法開庭審理并集中宣判了5起“醉酒型”危險駕駛案件,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拘役一個月至二個月不等刑期,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至3000元不等。
庭前法院干警向各被告向送達起訴書,并告知其訴訟中享有的權(quán)利和應(yīng)當遵守的義務(wù),5名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認罪認罰,同意適用速裁程序進行審理,且簽字具結(jié)。在開庭審理過程中法院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意見,查明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根據(jù)個案的具體情節(jié)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罰當其罪。
采用“集中開庭、逐案審理、集中宣判”的方式,既有效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quán)益,實現(xiàn)“輕刑快辦”,也有利于降低司法成本,提高辦案質(zhì)效。下一步,羅甸法院將依法能動履職,積極探索醉駕案件快速辦理機制,堅持懲治與預(yù)防并舉,治罪與治理并重,為助力平安羅甸建設(shè)貢獻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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