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編輯:金莎 來源:羅甸縣人民法院 發(fā)布時間:2024-05-22 17:43:43
5月20日,,羅甸法院依法開庭審理并集中宣判了5起“醉酒型”危險駕駛案件,,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拘役一個月至二個月不等刑期,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至3000元不等,。
庭前法院干警向各被告向送達起訴書,,并告知其訴訟中享有的權利和應當遵守的義務,5名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認罪認罰,,同意適用速裁程序進行審理,,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法院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意見,查明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根據個案的具體情節(jié)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罰當其罪。
采用“集中開庭,、逐案審理,、集中宣判”的方式,既有效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實現“輕刑快辦”,,也有利于降低司法成本,提高辦案質效,。下一步,,羅甸法院將依法能動履職,積極探索醉駕案件快速辦理機制,,堅持懲治與預防并舉,,治罪與治理并重,為助力平安羅甸建設貢獻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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