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月份,氣溫干燥,春耕在即,廣大群眾習慣于在田邊土坎燃燒秸稈和雜草,為春耕做準備,有的旅游踏青,亂丟煙頭。以上行為極易引發(fā)火災,稍有不慎,就會引發(fā)森林火災給森林資源帶來巨大損失。每一位公民要充分認識到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及造成森林火災所要承擔的嚴重后果,增強防火意識,文明謹慎用火,增強環(huán)境保護意識,嚴禁攜帶火源入山,避免失火行為的發(fā)生,毀了自己,毀了生態(tài)。
案例一
2023年1月25日11時許,被告人羅某某在羅甸縣木引鎮(zhèn)羅坪村納汝二組“油上”(小地名)自家包谷地里鏟除包谷桿和雜草,在點火焚燒雜草時不慎引發(fā)山火,后羅某某無力撲滅,便打電話聯(lián)系羅坪村納汝二組組長王某某帶村民前往協(xié)助撲火,2023年1月25日22時許,眾人將火撲滅。經羅甸縣林業(yè)規(guī)劃設計隊調查,本次火情過火面積386.3畝,過火范圍涉及喬木林地、果園、荒山三種地類,其中過火喬木林地面積51.3畝,果園(蜂糖李)面積98.9畝、荒山面積236.1畝;造成直接損失74175元,間接損失13600元。兩項損失合計87775元。
最終,經平塘縣人民法院審理、判決:被告人羅某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案例二
2023年3月10日下午,被告人蒙某某在羅甸縣紅水河鎮(zhèn)俄村村公俄組雅坡號(小地名)其哥哥的田里除草準備農耕種植玉米,后將已經除好的雜草堆放在田邊,蒙某某使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將雜草點燃焚燒,因風力太大,無法撲滅,引發(fā)山火后經紅水河鎮(zhèn)干部、群眾撲救才將山火撲滅。經羅甸縣林業(yè)規(guī)劃設計隊調查報告測算,本次火災過火面積340.51畝,過火范圍涉及喬木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耕地四種地類,其中喬木林地面積69.54畝,灌木林地面積246.47畝,未成林造林地面積6.02畝,耕地面積18.48畝;本次火情造成直接損失5257.8元、間接損失7050元,共造成經濟損失12307.8元。
最終,經平塘縣人民法院審理、判決:被告人蒙某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案例三
2022年11月18日9時許,被告人廖某某從羅甸縣沫陽鎮(zhèn)街上騎摩托車到沫陽鎮(zhèn)訪里村麻柳坡找野蜂糖,一直沒有找到。當日13時許,廖某某去到麻柳坡半山一巖石處,將事先準備的一瓶便攜式氣瓶、一個噴火器噴頭組裝成小型噴火槍,隨后將一塊巴掌大的蜂巢放入紅牛易拉罐內,并往易拉罐內倒一點水,后將裝有蜂巢和水的紅牛易拉罐放在巖石上,接著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小型噴火槍放在易拉罐旁巖石上,對準易拉罐外壁炙烤,使易拉罐內蜂巢和水的混合物受熱產生氣味,以此引誘野蜂前來,便于跟蹤野蜂尋找蜂巢摘取野蜂糖。后因山上風大導致正在燃燒的噴火槍被吹倒滑落到旁邊草叢,點燃了旁邊干枯的雜草。廖某某發(fā)現(xiàn)后立即進行撲火,但因風太大,火勢也越來越大,無法撲滅,廖某某因害怕便收拾噴火槍等物品放進書包里后下山,途中將書包丟棄。廖某某在下山途中接到民警詢問電話,在與民警的通話中如實供述了其引發(fā)山火的事實,并在民警趕到失火現(xiàn)場后帶民警找到相關作案工具。經羅甸縣林業(yè)規(guī)劃設計隊調查,本次火災過火面積1672.6畝,過火范圍涉及喬木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規(guī)劃造林地(荒山)四種地類,其中喬木林地面積273畝,灌木林地面積183.4畝、未成林造林地面積967.4畝、規(guī)劃造林地(荒山)面積248.8畝。本次火災共造成經濟損失693747.43元,其中直接經濟損失613747.43元,間接經濟損失80000元。
最終,經平塘縣人民法院審理、判決:被告人廖某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被告人廖某某在失火原地開展補植復綠(種植1672.6畝馬尾松),履行生態(tài)補償義務。
案例四
2023年2月12日15時許,被告人陸某某在貴州省羅甸縣茂井鎮(zhèn)牛棚村納峨組“加義”家田里除草,在點火焚燒雜草時不慎引發(fā)山火,陸某某因無力撲滅感到害怕后獨自躲藏在山上兩天,2023年2月15日下午眾人將火撲滅。經羅甸縣林業(yè)規(guī)劃設計隊調查,本次火情過火面積2115.4畝,其中喬木林地面積862畝、灌木林地面積898.6畝、未成林造林地面積27.2畝(油茶)、荒山面積155.6畝、耕地面積172畝,本次火情共造成經濟損失381818元。
最終,經平塘縣人民法院審理、判決:被告人陸某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