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上午,羅甸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開設賭場罪案件,被告人吳某犯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至6月期間,被告人吳某分別在羅甸縣沫陽鎮(zhèn)東躍村打外組山上、羅甸縣沫陽鎮(zhèn)民進村冗門組一牛棚內(nèi)、羅甸縣沫陽鎮(zhèn)獨坡村坡凼組山上等地開設賭場,以“囥寶”的方式在其開設的賭場內(nèi)進行賭博,吳某在賭場內(nèi)以5%的比例抽取贏方賭資漁利,并由吳某當“寶官”及提供賭博所需物品,邀約賭客到賭場,每場參賭人員十余人。在開設賭場期間吳某安排王某、唐某兩人負責在賭場上抽金,安排張某、吳某恩兩人負責駕駛車輛接送賭客。吳某在此期間共開設賭場5場,從中抽頭漁利人民幣15000元。
審理情況
羅甸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為賭博提供場所、賭具、接送車輛,組織人員聚眾賭博并從中抽取漁利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構(gòu)成開設賭場罪,應予依法懲處。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綜合考量被告人具有自首、認罪認罰,主動退繳全部違法所得等法定、酌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賭博行為害人害己,會給社會、家庭、子女教育帶來巨大危害。妄圖通過開設賭場賺取“快錢”的,其結(jié)果將是走上犯罪道路,面臨牢獄之災。法官在此提醒,春節(jié)臨近,廣大群眾應自覺遠離賭博、摒棄陋習,選擇健康文明的娛樂方式,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否則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付出慘痛代價。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y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