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怎么去拿手機的,?”
“我走到那個男子的后面,悄悄把手機拿到手里面放在兜里帶走,。”
“你為什么要去拿別人的手機,?”
“因為我想著沒手機用,,正好撿到一個可以拿來用,。”
近日,,惠水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罪案件,被告人盛某趁著他人不注意,,見財起意,,“順手牽羊”將他人手機盜走,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2024年1月,,被告人盛某在惠水縣漣江街道鉆石城附近閑逛時,,竟有“意外收獲”。被告人盛某看到一名男子坐在地上休息,,背后放著一部手機,,盛某想著自己沒有手機,可以把這個手機拿走后自己使用,,在觀察四周無人后,,盛某走到男子背后,將手機放在兜里盜走后逃離現場,,被害人杜某休息好轉身找手機時,,發(fā)現自己的手機“不翼而飛”,在附近尋找一圈無果后遂報警,,經鑒定,,被害人杜某被盜手機價格認定為2567人民幣。
本院認為,,被告人盛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據此,根據其犯罪性質,、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