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移動支付的越發(fā)便捷,,使用現金支付的場景越來越少,傳統“扒竊”“鬼手”,,進行盜竊的“手藝人們”,,似乎或面臨“失業(yè)”,或進行“轉行”,,“鬼手周某”干的這一票,,卻在提醒人們不要忘記他們的存在。
近日,,惠水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案,,對被告人周某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600元,。
簡要案情
2023年8月,,周某雇傭司機雷某回老家吃酒,,返程中周某告知雷某可以走國道,,途中遇到廢舊收購店通過做“鬼手”“找錢”。二人途經惠水城郊附近的“某廢品收購站”時,,周某示意雷某靠邊停車接應,。周某便拿著一捆銅絲到廢品收購站內假裝買賣磋商。在與店主李某交談過程中,,周某以需換人民幣編號數字含“8”的現金吃酒為由,,趁李某從挎包中拿錢的時候,突然伸手進包內盜取得現金1300元,,又換得一張人民幣編號數字含“8”的現金后離開店內,。李某發(fā)現周某沒有登記信息追趕時,周某迅速跑回車上,,驅車逃離現場,。李某察覺不對清點包內現金,才發(fā)現被盜,,遂報警處理,。
到案后,周某拒不認罪,在羈押期間向其他人“炫耀”手法,,自信揚言“沒有留下證據,,沒有監(jiān)控,就算有監(jiān)控也拍不出我的手法”,殊不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周某盜來的錢是李某剛從銀行取出不久的現金,讓其犯罪有跡可循,,有據可依,,無處遁形。
案件審理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根據其犯罪性質、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