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定縣法院積極采取“背靠背”+上門調解方式相結合,成功調解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年過七旬的原告羅某某與被告蔣某某、王某某系同寨寨鄰。今年年初,因原告羅某某栽種的銀杏樹妨礙了被告蔣某某、王某某兩家日常通風及采光,同時滋生蛇、蟲等影響其生活及安全因素,二被告在征得該土地使用權人(原告之侄媳)同意后,分別對其屋前的銀杏樹進行修剪。后原、被告因修剪范圍發(fā)生矛盾,經村委會調解、公安機關報案處理無果后,向貴定法院起訴,要求二被告賠償其銀杏樹損失共計17萬余元。
在接到案件后,承辦法官隨即通過聯系村委會、向公安機關調取案涉材料等途徑,詳細了解該案的前因后果。開庭審理過程中,就案涉銀杏樹的權屬及損害賠償范圍充分聽取雙方意見,積極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因分歧較大調解無果。隨后承辦法官前往現場查看,并采取“背靠背”+上門調解方式相結合,通過講法律、講道理、講感情,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耐心疏導、極力勸解,最終雙方就賠償數額達成一致。7月1日,在村委會的見證下,二被告將2.1萬元現金賠償款交付到原告手上,一場財產損害糾紛幾經波折,終于得以圓滿解決。
民生案件無小事,一枝一葉總關情。下一步,貴定法院將繼續(xù)堅持主動作為、能動履職,在提高審判質效的同時,做深做實訴源治理工作,為助推夯實縣域基層治理根基作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