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阿姨今年60多歲了,十多年前,與蒙某結成半路夫妻,兩人從不紅臉、吵架,婚后還買了房、買了車,日子越過越紅火,人人稱贊、羨慕。
去年,老伴蒙某因病去世了,王阿姨很悲痛,更讓她難過的是繼子提出分割遺產(chǎn)。
“買車買房的時候沒見你出一分錢”“我爸的遺產(chǎn)我有份”雙方各執(zhí)一詞。多次協(xié)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請求調解委員會出面處理也未能妥善處置,無奈之下,王阿姨向都勻市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狀告繼子和公公。
考慮雙方矛盾并不大,調解能更好化解矛盾,且王阿姨公公已90高齡出庭不便,經(jīng)征求各方當事人同意后,由承辦法官上門調解。
到了約定調解日,承辦法官主動詢問各方對財產(chǎn)分配的意愿耐心釋法,引導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在承辦法官的情理融合調解下,各方當事人就財產(chǎn)分割達成一致意見,愿意按照法定繼承的份額進行遺產(chǎn)分割。出乎所有人意外的是,蒙某父親當場表示“我的份額給我兒媳婦王某”,公公的認可讓王阿姨一度哽咽,她表示今后會繼續(xù)關心、照顧公公。至此,該繼承糾紛圓滿化解。
普法課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chǎn)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