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獨山縣法院堅持和發(fā)揚新時代“楓橋經驗”,,在訴訟前端探索“法院+N”解紛機制,,以法院為主推手,,多方聯動,,注重發(fā)揮調解在化解 社會矛盾和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中的積極作用,,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法官,,我們該怎么辦,,施工單位互相推諉,,現在電話也不接了,工友們都等著這一筆血汗錢,!”近日,,獨山縣法院接到群眾反映,隨即啟動“法院+N”解紛機制,,前端發(fā)力,,通過“勞動監(jiān)察+法律援助+多方聯動”,成功化解一起涉27名農民工工資系列糾紛,,真正實現案結事了,。
時間回溯到2023年9月,,原告莫某某等27名老百姓通過被告貴州某裝飾公司、貴州某勞務公司招工在獨山某購物中心做工,,因被告某科技公司黔南分公司未結算工程款及人工費用給貴州某裝飾公司及貴州某勞務公司,,導致貴州某裝飾公司、貴州某勞務公司無法向莫某某等27名農民工支付工資,,27名農民工多次催告均無果,,訴至法院。
由于該系列糾紛系涉農民工工資的群體性糾紛,,獨山縣法院隨即對接縣勞動監(jiān)察大隊,,由其先行對欠付工資的公司進行勞動監(jiān)察,考慮到農民工屬于法律意識淡薄的弱勢群體,,同步對接縣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律師為莫某某等27名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訴前調解無果后,獨山縣法院開辟“綠色通道”,,對該系列案進行快立快審,,開庭審理后,承辦法官找到了癥結所在,。起源是被告某科技公司黔南分公司與被告貴州某裝飾公司,、貴州某勞務公司對工程款存在爭議,雙方多次結算無果,,導致被告貴州某裝飾公司,、貴州某勞務公司無力支付莫某某等27名農民工工資。為更好地保障案涉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讓農民工吃上定“薪”丸,,承辦法官秉持著將調解貫穿案件辦理全過程的司法理念,決定采取“兩步走”調解方案,。第一步,,聯合勞動監(jiān)察、司法,、人民調解委員會等部門和組織,,組織某科技公司黔南分公司與貴州某裝飾公司、貴州某勞務公司對工程款進行結算,,促成雙方在訴前達成調解協議,,通過“訴前調解+司法確認”固定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第二步,,利用“夜間法庭”,,組織莫某某等農民工與被告某科技公司黔南分公司、貴州某裝飾公司,、貴州某勞務公司進行現場調解,,促成雙方對工資金額及支付時間等達成協議,,并現場出具調解書,依法快速,、高效維護了農民工合法權益,。至此,涉27名農民工工資系列勞務糾紛案圓滿化解,,以調代判,,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民生無小事,,能否解決好農民工被欠薪問題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獨山縣法院將不斷探索司法為民的新路徑,、新理念,,繼續(xù)采取“法院+N”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用司法的“力度”和“速度”捍衛(wèi)民生的“溫度”,,以實際行動助力勞動者安“薪”不憂“酬”,,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