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2023年11月24日晚,被告人李某攀竄至獨山縣井城街道城東社區(qū)老郵政局后面的倉庫,發(fā)現(xiàn)該倉庫門未關,遂產(chǎn)生盜竊念頭,后返回到其經(jīng)營的廢舊收購店騎上電瓶車,再次來到倉庫,將兩卷未拆包裝的銅芯電纜線盜走。后李某攀將偷盜的電纜線交給老鄉(xiāng)帶回廣西老家交給其朋友,其朋友承諾待李某攀過年回家后支付1000元好處費。經(jīng)獨山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偷盜的兩卷電纜線價值人民幣4835元。另查明,因被告人家庭經(jīng)濟困難,被害單位貴州某通訊服務有限公司對被告人李某攀表示諒解并放棄賠償。
法院審理
獨山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攀犯盜竊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攀具有坦白情節(jié),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其取得被害單位的諒解,酌定可以從輕處罰;其有犯罪前科,依法應當從重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五十二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判處:被告人李某攀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法官說法
這并不是李某攀的第一次犯案,2013年2月其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廣西貴港市港南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2022年5月其因犯危險駕駛罪被獨山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而這次因偷盜兩卷電纜線“三進宮”,又多了一次教訓。
勿以惡小而為之,勿因貪念毀一生。有時候守法與犯法就在一念之間,不要對不屬于自己的東西動了歪心思,心存僥幸,觸犯法律,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時,也提醒廣大人民群眾,要時刻保持警惕,增強防范意識,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物,避免財物被人“順手牽羊”遭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