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31日至9月20日期間,,被告人胡某因沒有經濟來源,先后兩次對劉某經營的養(yǎng)雞場實施盜竊,,共偷走21只綠殼蛋雞,。但被告人胡某并未滿足,于同年9月24日再次作案,,盜走劉某6只綠殼蛋雞,。經價格認定,胡某三次盜竊的27只綠殼蛋雞總計價值人民幣1701元,。
【裁決結果】
經長順縣人民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被告人胡某到案后,具有如實供述罪行,、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jié),依法判處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法官說法】
“偷雞摸狗”這類行為通常被用來形容偷盜價值不大的財物。不少人覺得,,這種輕微的違法行為頂多受到治安處罰,,不會上升到刑事犯罪的層面。然而,,他們卻不知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多次盜竊是會構成盜竊罪并受到刑事處罰,。法官提醒:拒絕“小偷小摸”,,嚴守法律法規(guī)。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