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中旬,,被告人王某通過他人在某網絡平臺以每盒5至6元的價格購買20余種性保健品,并曾在紫云縣座馬河趕集時賣出3盒,獲利20余元,。
2022年8月31日,,長順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在開展聯合檢查的過程中,在長順縣敦操鄉(xiāng)集貿市場將擺地攤售賣性保健品的王某查獲,,現場清點和扣押王某售賣的40余盒性保健品并送抽樣測檢,。
經檢測,送檢的性保健品中檢測出含有西地那非成分,。2022年9月,長順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以王某涉嫌銷售有害食品,將該案件線索材料移交長順縣公安局,。同日,被告人王某主動到長順縣公安局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銷售性保健品的事實,。
長順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定,被告人王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扣押在案的40余盒性保健品,由長順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予以銷毀,。
法官說
“西地那非”俗稱“偉哥”,,與他達拉非、金陽堿等藥物都屬于俗稱的“壯陽藥”,,作為一種處方藥,,必須在醫(yī)生指導下使用,。不當使用可能會傷害消化,、血液、淋巴及神經等系統(tǒng),,同時“西地那非”已被列入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第一批)》中,,系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使用,。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