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全民反詐行動,,增強人民群眾防范電信網(wǎng)絡詐騙的意識和能力,,筑牢反詐“防火墻”,守好群眾“錢袋子”,,長順縣人民法院特別選取4起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典型案例予以發(fā)布,。
案例一:被告人李某等13人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案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被告人李某在瀏覽網(wǎng)頁過程中認識一位名叫“老陳”的外省男子,,在交流中“老陳”(身份待查)授意被告人李某將自己的銀行卡或介紹他人提供銀行卡供其用于電信網(wǎng)絡賭博,、詐騙等資金轉賬(俗稱“跑分”),并按每張卡1000元的“傭金”進行收購,。同時“老陳”要求辦理的銀行卡需要綁定電話卡,,且要開通手機銀行及U盾功能,,被告人李某同意后便將自己名下的1張銀行卡提供給“老陳”用于“跑分”,從中獲利700元,。
此后李某開始為了“傭金”四處收購銀行卡,、電話卡。2020年10月至2021年7月期間,,被告人李某陸續(xù)介紹被告人朱某,、鄭某、候某等12人提供銀行卡,、電話卡供“老陳”用于“跑分”,。
經調查,被告人李某,、朱某,、鄭某、候某等13人共提供銀行卡39張,,涉案金額達9000萬余元,。
【裁判結果】
長順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定,被告人李某等13人犯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綜合案件情況及各被告人犯罪情節(jié),、手段及歸案后的認罪悔罪情況,分別判處拘役至有期徒刑不等,,并處罰金2000元至20000元不等,。
案例二:被告人龍某等人詐騙案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被告人龍某與被告人韋某二人在家中通過手機上網(wǎng)的方式打發(fā)時間,,被告人龍某在瀏覽某短視頻平臺信息時,,看到了“提供電話卡撥打電話,一小時240元報酬”的廣告,,隨即主動聯(lián)系對方,,在對方“客服”(實為境外詐騙分子)的指導下明白了撥打詐騙電話的流程:準備2部手機,一部手機通過手機QQ與“客服”視頻通話,,另一部手機根據(jù)“客服”的指示撥打國內被害人電話,,最后將2部手機屏幕正對放在一起實現(xiàn)語音中轉,詐騙分子可以直接與被害人對話,,對被害人實施詐騙,。
此后被告人龍某與被告人韋某按照“客服”指示要求幫助其撥打詐騙電話共50余通,即便二人明知道撥打的是詐騙電話仍舊提供幫助,,被告人龍某及被告人韋某二人共從中獲利1700余元,。
【裁判結果】
長順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定,被告人龍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被告人韋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被告人龍某,、韋某違法所得1700余元予以追繳后上繳國庫,。
案例三:被告人熊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下旬,,被告人熊某為賺錢過年,,在朋友朱某(另案處理)的介紹下,同意提供自己名下的銀行卡給他人收取,、轉移網(wǎng)絡賭博詐騙資金,,并約定好報酬。12月22日,,被告人熊某在朋友朱某的安排下乘坐飛機到揭陽潮汕國際機場,,再轉乘汽車到潮州市饒平縣,于次日將自己名下的5張銀行卡及密碼提供給他人轉移電信網(wǎng)絡詐騙資金,,并配合刷臉驗證,、線下取現(xiàn)。
經調查發(fā)現(xiàn),,被告人熊某提供的5張銀行卡共收取資金24萬余元,,被告人熊某從中非法獲利6400元。
【裁判結果】
長順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定,,被告人熊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8000元;被告人熊某退繳的違法所得6400元予以沒收,,依法上繳國庫,。
案例四:被告人羅某等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長順縣某學校在校學生羅某在其堂兄弟的邀約下,,幫助其堂兄弟找他人銀行卡轉移網(wǎng)絡違法犯罪資金。面對堂兄弟給出的提成報酬誘惑,,雖然明知此行為是違法的,,年輕的在校生羅某依舊難以抵抗。
隨后羅某主動找到同班同學石某,承諾轉移網(wǎng)絡違法犯罪資金成功后給予石某“好處費”,,同為19歲的在校生石某面對誘惑也敗下陣來,,將自己名下的2張銀行卡提供給羅某并幫助操作轉移網(wǎng)絡違法犯罪資金。同時,,石某還介紹校外人員姚某(19歲)提供銀行卡參與到轉移網(wǎng)絡違法犯罪資金活動中,。
【裁判結果】
長順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定,被告人羅某,、石某,、姚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三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三人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后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