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套路深,千萬別當真。近日,平塘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余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案情介紹:被告人余某某為獲取利益,2023年3月從浙江省乘車到江西省將自己名下銀行卡提供給他人幫助轉移并取現(xiàn)上游被電信詐騙的資金33萬余元,非法獲利4000元。同年4月,被告人余某某介紹楊某某(另案處理)提供銀行卡幫助轉賬跑分,經余某某聯(lián)系“上家”后,二人一同從浙江省乘車至江西省,由楊某某提供銀行卡給他人幫助轉賬并取現(xiàn)19萬余元,楊某某非法獲利2000元。綜上,被告人余某某提供銀行卡和介紹他人提供銀行卡幫助轉賬534700元,代為取現(xiàn)534500元,非法獲利4000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余某某明知他人實施信息網絡犯罪,仍提供自己名下的銀行卡和介紹他人提供銀行卡幫助轉移上游被電信詐騙的資金,并代為取現(xiàn),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在“兩卡”犯罪案件中,幫信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中至關重要的一環(huán),不法分子利用部分群眾貪圖小利的心理,以誘人的價格或條件讓人提供銀行卡幫助轉賬、取現(xiàn)等行為,使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得以順利實施,從而在一定程度上使信息網絡犯罪的社會危害性擴大。希望廣大群眾管牢自己的“兩卡”,警惕高額“回報”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