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被告人陳某某在認識被害人劉某某后,記住了劉某某的微信支付密碼,,后陳某某在劉某某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將劉某某的微信零錢轉(zhuǎn)到自己的個人賬戶共計人民幣76萬余元,,陳某某收到上述零錢后用于還賬和個人日常揮霍。期間,,陳某某又使用劉某某的身份信息注冊支付寶并綁定劉某某的銀行卡和信用卡進行日常消費,,共計人民幣3萬余元。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盜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盜竊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消費,,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信用卡詐騙罪,,綜合被告人坦白,、認罪認罰、退賠,、取得被害人諒解等情節(jié),,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君子愛財,,應(yīng)取之有道,。利用不法手段盜竊他人財物,,不僅要如數(shù)退還,還要面臨刑事處罰,,廣大群眾切莫以身試法,。同時,在使用電子密碼支付時,,提高自身財務(wù)保管意識,,避免造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