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到健身場地里看看有沒有空的水瓶嘛,,到雙杠旁就看到有一個包掛在上面,,我隨手摸了一下包,感覺里面是一部手機,,想著手機比較值錢咯,,就趁著周圍沒人,,把包拿走了……”近日,平塘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盜竊案,,被告人黃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案情回顧:2022年8月29日18時,,被告人黃某某在縣城濕地公園健身點,將失主掛在該健身點單雙杠上的一個黑色包及包內的一部型手機盜走,。經平塘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盜手機價值人民幣14100元。被告人黃某某供述摸到包里是手機后,,感覺手機應該能值錢,,便把手機拿走了,手機到手后一直有人打電話進來,,自己本也沒打算把手機還給失主,,留著自己用,,便把電話卡取出來了,。庭審中被告人黃某某提出自己是拾得手機而不是盜竊,其主觀上認為是遺失物,。經查,,被害人為方便健身將手機放入皮包內掛在離自己不到3米遠的單雙杠上,涉案手機并非是遺失物或遺忘物,。被告人黃某某趁人不備將手機盜走,,并在聽到手機響后仍將手機內的電話卡取出,其非法占有目的明顯,。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隧作出以上判決,。
法官提醒:本案中,被害人將貴重物品置于單雙杠上,,與朋友交談從而給犯罪分子創(chuàng)造了可乘之機,,法官提醒廣大群眾要注意自己的財產安全,時刻提高自己的防盜警覺性,,以防財物被盜,!同時,無論出于什么原因,,盜竊他人財物都是不可取的,,我們每個人都要學法,、守法、尊法,,牢記不義之財不可取,,如若逾越法律底線必將受到法律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