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荔波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未簽訂勞動合同支付二倍工資糾紛案,,判決某工程公司向勞動者蘇某支付二倍工資差額合計約8萬元。
案情簡介
2017年3月蘇某入職某工程公司從事出納工作,,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22年1月31日離職后,蘇某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經勞動仲裁后蘇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工程公司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用人單位應當按時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勞動者蘇某工作一個月后至離職時某工程公司一直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違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應當給予用人單位懲罰性賠償,,根據蘇某在某工程公司工作時間情況,判決某工程公司支付勞動者蘇某11個月二倍工資差額合計約8萬元。
法官說法
什么是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就是用人單位在違反上述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下,,要向勞動者加倍支付工資,至多可至11個月,。
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是勞動報酬嗎,?
不是。
勞動報酬是勞動者通過提供正常勞動按照等價有償原則所獲得的收益,。
而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是用人單位基于其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而所應當負擔的賠償責任,,具有懲罰性賠償金性質,不屬于勞動報酬,。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官提醒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積極運用法律武器,,通過仲裁,、訴訟等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及時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