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愛生命,,遠離毒品”,這句口號對我們而言,已經(jīng)是熟悉到不能再熟悉了,但這絕不是一句簡單的口號,無論是出于主觀還是客觀有些路,,永遠不能走有的錯,永遠不能犯,!否則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
近日,惠水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販賣毒品案件,,一男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簡要案情
被告人王某甲與陳某因之前在強制隔離戒毒所認識,,強制隔離結(jié)束后,,陳某不思悔改再次吸食毒品,遂聯(lián)系王某甲幫忙購買毒品,。2022年6月至7月,,被告人王某甲在貴定縣通過微信轉(zhuǎn)賬、現(xiàn)金支付等方式,,以“零包”的形式販賣毒品海洛因給陳某,、王某乙吸食,后被公安機關(guān)執(zhí)行逮捕,。
案件審理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甲明知是毒品而販賣給他人吸食,其行為已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王某甲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是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據(jù)此,,根據(jù)被告人王某甲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被告人王某甲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法官提醒
毒品就像魔鬼,,一旦被毒品掌控,,就難逃魔爪,不僅會摧殘吸毒者的身心健康,,也會給他人和社會帶來嚴重危害,。本案中,被告人王某甲曾因吸食毒品海洛因多次被公安機關(guān)強制隔離戒毒,,強制隔離結(jié)束后不但沒有痛改前非,,反而變本加厲開始販賣毒品,親手把自己送進法律的“牢籠”,。漫漫人生路,,走錯一步就難以再回頭,請時刻牢記,,“珍愛生命,、遠離毒品”不是一句口號,,要做到不觸碰法律紅線,不跨越毒品警戒線,。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yīng)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第三百五十四條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第三百五十七條 本法所稱的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毒品的數(shù)量以查證屬實的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數(shù)量計算,,不以純度折算。
作者:刑事審判庭
編輯:簡遠睿
審核:陳 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