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上午10時至下午15時,,在惠水縣人民法院斷杉人民法庭辦案法官的主持下,經(jīng)過5個小時連續(xù)不斷的磋商,,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完美收官,,涉案七十余萬工程款最終落錘定音,案件各方當事人皆大歡喜,。
原告吳某某,、被告某生態(tài)農(nóng)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案外人吳某共同簽訂了《某生態(tài)農(nóng)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項目施工合同》,,約定將被告公司實施的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項目委托給原告施工,。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約全面履行了合同義務,,但被告僅支付了76萬元,,尚欠72萬元未予支付,后原告遂起訴至法院,。
開庭當日,,各方當事人到庭后,承辦法官并未改變實質性化解糾紛的初衷,,立即組織調解,。調解中,法官先是“法理釋明驅動”,,通過對爭議標的,、合同約定和具體案情進行詳細的法理分析,幫助當事雙方進一步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關系,,使雙方在標的額上達成共識,;接著是“最優(yōu)方案驅動”,通過與有履行義務一方當事人單獨磋商,,結合其實際生產(chǎn)效益和周期,,初步擬定一個履行方案,然后再與權利人協(xié)商,不斷調整履行方案使其最優(yōu)化,,既利于雙方接受,,又能保障將來的實際履行;方案雖然有了“譜”,,但雙方當事人依然存在重重顧慮,,未能最后敲定下來。權利方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不敢輕易相信對方履行誠信和調解效力,;義務方則是來自企業(yè)經(jīng)營壓力和未來效益的不確定性,不敢貿(mào)然承諾,。調解頓時陷入瓶頸。針對當事人的心里顧慮,,法庭決定“多方協(xié)力驅動”,,采取各個擊破的策略,先與原告代理律師溝通,,取得律師支持,,幫忙做原告思想工作。再與第三人溝通,,幫忙做被告工作,。調解工作一波三折,并不順利,,被告疏通了,,最后卻僵持在原告一方,眼看著幾個小時的共同努力即將付諸東流,。正在此時,,調解員敏銳地發(fā)現(xiàn)一個“轉機”:原告帶來參加訴訟的合伙人在外地有一個熟悉法律的朋友,并且他正在電話中進行咨詢,。于是,,調解員決定“隔空借力驅動”,讓原告自己將調解方案告知其合伙人的這位熟悉法律的朋友,,同時向他全面了解法院的調解書效力和將來假若對方失信后的執(zhí)行程序保障,,充分利用當事人對朋友身份的信任,幫助其打消心理顧慮,。幾番周折,,最后終于在這位不知名姓的朋友、原告律師以及調解員的共同努力下做通了原告的工作,。
從早上十點到調解書交付當事人各方時已是下午3點,,整整歷時5個小時,盡管大家早已是饑腸轆轆,但案件能夠得到圓滿解決,,每個人心里都感到滿意或欣慰,。事后,原告律師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曬道“10:00~15:00,,磋商5小時終于完美結案~大家都沒吃午飯~法官辛苦”,。一句“法官辛苦”雖寥寥四字,卻已足見各方當事人對法院工作的肯定和滿意程度,。
作者:陳香香
編輯:簡遠睿
審核:陳 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