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人民法院對人民調解業(yè)務的指導,充分發(fā)揮司法裁判的引領、示范和推動作用,近期,貴定縣人民法院環(huán)境保護法庭到貴定縣沿山鎮(zhèn)某村村委會,依法公開巡回審理了一起不當得利糾紛案,并特邀該村人民調解員、司法聯絡員、村支兩委干部、群眾代表等旁聽庭審。
2022年8月,因修建高速公路征收了沿山鎮(zhèn)某村的土地,被告楊某學獲得土地補償款,但原告認為該土地的補償款應歸其所有。2023年3月1日,經村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達成協(xié)議,被告楊某學在簽訂協(xié)議之后15日內支付原告土地補償款18854元。嗣后,被告楊某學未按協(xié)議履行,原告遂向本院起訴,請求作為楊某學戶成員的楊某妹與楊某學共同向其返還土地補償款18854元。
庭審中,主審法官就涉案土地的歷史耕種情況、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土地補償款包含的補償項目等相關事實展開了法庭調查,原、被告就己方的主張均出示了相關證據,并經對方質證,法庭辯論階段,雙方充分發(fā)表了辯論意見,雙方亦在最后陳述階段表達了內心真實訴求。因雙方意見分歧較大,且基礎法律事實需進一步核實,法庭宣布擇日巡回宣判。
庭審結束后,主審法官隨即與人民調解員、村支兩委干部等座談交流。主審法官首先結合剛才的庭審,對土地補償款類糾紛需查明的事實逐一進行了列舉,對證據如何采信、事實如何認定亦作了分析,并針對不同事實、不同情形,深入淺出地講解了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交流中,主審法官還對司法確認進行了宣傳,并對司法確認的整個流程進行了講解。
交流人員紛紛表示,法院選擇本村因修路征地正多發(fā)的糾紛,且選擇經本村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過的糾紛,通過旁聽庭審、庭后解析等方式指導人民調解,這種方式易懂易記,很實用,只有多學些法律知識,調解工作做起來才更加有底氣,調解結果才經得起法律的檢驗,經得起群眾的檢驗。
人民調解作為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制度,是訴訟程序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紛爭的有效手段。貴定縣人民法院將以創(chuàng)建“楓橋式人民法庭”為契機,通過集中培訓、個別指導、案例解析等方式指導和支持人民調解工作,推動人民調解專業(yè)化水平不斷提升,為推進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鄉(xiāng)村建設貢獻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