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限學歷,不限年齡,只要認識26個英文字母,偶爾聊聊天即可輕松賺大錢”,經不住高薪廣告誘惑,岑某某等四人懷揣“發(fā)財夢”,孤注一擲決定偷渡前往緬甸闖一闖,最終身陷囹圄終獲刑,夢碎緬甸,悔恨終身。
2020年11月,在“蛇頭”的介紹下,岑某某等四人乘坐飛機、火車到達云南昆明后,碾轉多地,在“蛇頭”的組織下,通過乘車、步行、渡河等方式到達緬甸孟能一家名叫“天空集團”的詐騙公司工作,最初幾人以為能在“天空集團”實現(xiàn)自己的發(fā)財夢,達到財富自由,殊不知,這才是幾人噩夢的開始。
據(jù)犯罪嫌疑人蒙某某供述:“蛇頭介紹月入過萬的工作是讓我們偽裝成白富美主動與異性聊天,獲取信任,索要聯(lián)系方式后交給上家進一步騙取錢財,如果完不成任務就扣工資,態(tài)度不好還可能會被打。我記得我被公司的人打了三次,第一次是因為完不成任務,被他們用電棍毆打;第二次是我想從食堂二樓撬窗離開公司,被發(fā)現(xiàn)后,他們用手銬將我控制住,用木棍、電棍毆打我,當時我被打得走不了路,在床上躺了整整十天;第三次也是因為沒有完成任務,被他們用鐵棍打,我的腿半個月都沒有辦法走路,那里簡直像人間地獄一般;第三次被打后,還在全公司大會上被通報評……”。承辦檢察官聽聞幾名犯罪嫌疑人的遭遇后,對幾人進行了批評教育,宣講了詐騙罪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偷越國邊境的后果,幾人當場認罪認罰,在律師的見證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和告知書。
獨山縣人民檢察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岑某某等4人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guī),在未持有任何有效證件的情況下,以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方式結伙偷越國(邊)境,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獨山縣人民檢察院以偷越國(邊)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依法對四人提起公訴,最終四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七個月。
下一步,獨山縣檢察院將繼續(xù)堅持“打、防、管、控、宣”五位一體同步推進,不斷提升案件辦理質效,加大法律宣傳,有效遏制偷越國邊境案件的發(fā)生,積極履行檢察職能,助力平安獨山建設。檢察官在此提醒:近年來,網上發(fā)布的高薪招聘廣告層出不窮,不少群眾被花言巧語迷惑,懷揣“淘金夢”想尋找高薪工作,不但沒有走上理想的“錢途”,反而觸犯國家法律,讓自己悔恨終身,請廣大群眾切勿輕信所謂“境外輕松工作月入過萬”的說辭,成功沒有捷徑,天上不會掉餡餅,所謂的高薪“打洋工”背后可能隱藏著巨大陷阱,廣大群眾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眼前利益所蒙蔽,掉入違法犯罪的“噩夢”深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