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騙來的10萬塊錢也揮霍一空,,二人意識到這個行為屬于違法犯罪,。被告人姚某對蔣某說到:“如果你被抓了不要把我講出來,最多坐三年牢,。”并將被告人蔣某的電話拉黑,,微信刪除,二人就此分道揚鑣,。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被告人蔣某與被告人姚某經(jīng)他人介紹認識后經(jīng)常在一起玩樂消費,,身上的錢花光后二人便商量以虛構(gòu)買房的方式騙取借款用于消費。
同年3月,,沒有固定職業(yè)和收入的被告人蔣某,、姚某來到長順縣某二手房交易公司,被告人姚某謊稱被告人蔣某需要購買房屋,,在某二手房交易公司工作人員吳某的介紹下,,被告人蔣某選中“御龍苑”的一套房屋,隨后二人虛構(gòu)事實和各種理由要求工作人員吳某墊付購房首付款,,再辦理按揭貸款,。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工作人員吳某答應(yīng)先借給被告人蔣某10萬元,,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將該款作為首付款進行支付,并簽下“欠條”,。
3天后,,該公司以借款的名義將10萬元轉(zhuǎn)入被告人蔣某的銀行賬戶中,雙方約定次日簽訂購房合同,,工作人員為防止被告人蔣某取用這10萬塊錢,,將被告人蔣某的銀行卡予以扣留。
次日,,本該按約簽訂購房合同的蔣某,、姚某二人乘車到貴陽掛失補辦了存有10萬元的銀行卡,隨后二人將10萬元取出用于歸還欠款及消費,。
裁判結(jié)果
長順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定,,被告人姚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0元,;被告人蔣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20000元,;被告人蔣某、姚某共同退賠被該單位某公司被騙款100000元,。
法官說
正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合法收入的錢,,能幫助人們實現(xiàn)美好生活愿景,,非法收入的錢,則損害國家,、社會或他人的利益,,也足以毀名,、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