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期間,,被告人馬某、唐某,、陳某A,、陳某B、鄭某5人交叉結伙,,多次在夜間駕駛面包車到長順縣長廣大道,,使用鐵錘,、鐵鎬、刀具等工具,,將長順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管理維護的長廣大道的路燈電纜拉出剪斷后成卷裝車,,之后運到平壩區(qū),先后通過火燒或剝皮的方式去除電纜外皮盜取銅芯,。隨后將盜取所得的銅芯運送到貴陽市花溪區(qū)某回收公司,,按照廢舊金屬的市場回收價售賣,所得贓款由參與盜竊的人員平分,。經調查統(tǒng)計,,馬某等5名被告人共盜竊15次,盜竊電纜后共獲得銷贓款30萬余元,。
經長順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長順縣長廣大道被盜路燈電纜價值54萬余元。
除此之外,,被告人馬某,、鄭某、唐某,、陳某A曾在2021年4月至2021年8月期間,,以交叉結伙的方式采用類似的手法在惠水縣七里沖都香高速路段、貴陽市花溪區(qū)大學城工地盜竊電纜線進行售賣,。
長順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定,,被告人馬某、唐某,、陳某A,、陳某B、鄭某犯盜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至十二年不等,,并處罰金5000元至20000元不等;責令5人共同退賠被害人損失,。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