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某系一起危險駕駛案件被告人,。2022年9月,,劉某某酒后駕駛摩托車由長順擺所鎮(zhèn)往長順縣城方向行駛時,,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鑒定,,劉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08mg/100m,。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綜合考慮案件事實及劉某某認罪態(tài)度,,建議判處其拘役1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劉某某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2022年11月18日,,長順縣人民檢察院將劉某某涉嫌危險駕駛案起訴至縣法院,但本案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劉某某不僅未按時到案,,并且手機關機,,后經公安民警進行網上追逃,,最終在廣東省揭陽市將其抓獲。
2023年5月9日,,劉某某涉嫌危險駕駛案在法院開庭審理,,公訴人當庭發(fā)表公訴意見,認為被告人認罪認罰并簽署具結書后為逃避刑事處罰,,無正當理由拒不到案,,視為對認罪認罰的反悔,不再對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建議對被告人在原量刑建議的基礎上增加三個月刑期,,罰金增至5000元,該公訴意見被法院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