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拿著“克隆”的行駛證到平塘縣公安局大隊違法處理服務窗口處理交通違法業(yè)務,然而令他意想不到的是,這一去,竟是自投羅網!
當天,男子羅某某在處理交通違法業(yè)務時,被工作人員發(fā)現其行駛證副頁紙張顏色、字體與常規(guī)不符,當即詢問由來,并對其宣傳使用偽造行駛證危害及后果。羅某某見無法狡辯,承認了此行駛證副頁系偽造。
經羅某某供述,2021年9月份,自己通過他人介紹購買號牌為閩GD50**二手小型汽車,購車時未與車主辦理過戶手續(xù)。而該車于2022年2月份到年檢時間,其行駛證副頁又蓋滿簽章,自己卻一直聯系不上車主,于是心生歪主意,在網上搜索“行駛證代辦”關鍵詞,聯系上商家后通過微信支付560元制作了假行駛證副頁郵寄到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3月14日,平塘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對羅某某使用假證的交通違法行為處以5日行政拘留、3500元罰款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