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塘縣人民法院牙舟法庭與牙舟鎮(zhèn)人民調解委員會通力協(xié)作,化解了一起五年多的鄰里糾紛。
原告唐某某和被告田某某系牙舟鎮(zhèn)興陶村村民,2016年底,雙方口頭協(xié)議:原告唐某某將自己家旁邊的一幅宅基地以四萬元價格轉讓給被告田某某,后被告便在該宅基地上修建房屋居住,雙方成為鄰居。被告田某某修建房屋居住后一直未支付宅基地轉讓費,原告唐某某于今年1月起訴至平塘縣人民法院牙舟人民法庭。案件受理后,原告的情緒很激動,曾經電話向市政熱線反映。承辦法官考慮到原、被告雙方系隔壁鄰居,不宜就案辦案,如果草率開庭判決容易激化矛盾。為了從源頭上化解矛盾,遂委托牙舟鎮(zhèn)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庭前調解。經過人民調解員多次組織雙方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協(xié)議,并申請司法確認。至此,當事人握手言和,鄰里關系得以修復,原告也向法院申請撤回訴訟。
司法確認
此次委托調解,只是平塘縣人民法院開展訴源治理、訴調對接、充分發(fā)揮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一個縮影。近年來,平塘縣人民法院為了加強矛盾糾紛源頭治理,使各類糾紛更加靈活高效得以解決,主動減輕老百姓訴累,積極開展訴源治理工作,有效對接各類調解力量,開展訴前、訴中調解和判后回訪答疑,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雙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