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息及銀行卡也可賣錢?
別激動,這可不是樁“好生意”
將這些東西出售給不法分子
協(xié)助從事詐騙等犯罪活動
換來的必是牢獄之災
有這種想法的人千萬要警醒!
案件一:
2022年4月8日,羅甸縣沫陽鎮(zhèn)居民陸某接到自稱快遞客服人員的電話,稱其快遞在運輸途中不小心損壞,要向其理賠。在對方的引誘下,受害人陸某按照對方要求,操作自己的支付寶,被騙走9999元。
接報后民警立即開展止付凍結工作。同時,迅速啟動合成作戰(zhàn)模式開展分析研判工作,成功鎖定方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經過連續(xù)多日蹲守,于5月31日在浙江省衢州市成功將犯罪嫌疑人方某抓獲。
經審訊,方某對其出售個人銀行卡用于電信詐騙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方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件二:
2021年7月6日,羅甸縣公安局龍坪派出所接轄區(qū)群眾陸某報警稱,其被詐騙35000元,發(fā)案后,局領導高度重視,立即安排精干警力開展排查工作。
近日,縣局偵查中心經前期數(shù)據(jù)分析研判,終于鎖定了犯罪嫌疑人呂某,并發(fā)現(xiàn)呂某在山東省濟南市有活動跡象,2022年6月7日,辦案民警立即趕往山東省濟南市實施抓捕工作,在濟南市玉皇廟派出所的協(xié)助下成功將犯罪嫌疑人呂某抓獲。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呂某對其將銀行卡交給他人進行電信網(wǎng)絡詐騙活動,并從中非法獲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等待呂某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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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鏈接: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wǎng)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lián)網(wǎng)接入、服務器托管、網(wǎng)絡存儲、通訊傳輸?shù)燃夹g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警方提示:
近年來,犯罪分子以輕松賺外快等名義向陌生人借用電話卡、銀行卡進行電信網(wǎng)絡詐騙,對社會治安和人民群眾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威脅。廣大群眾切莫貪小惠小利,將自己的銀行卡、電話卡出租、出借、出售給他人進行轉賬,為不法分子犯罪行為提供作案工具,成為不法分子的“幫兇”。同時也要不斷增強網(wǎng)絡安全意識,提高風險防范能力,妥善保護好自身財產安全及個人信息,勿將自己的個人信息透露給他人,以免遭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