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的庭審公開開庭審理,,并進行全程直播,,被告人是否有意見?”法官在審判席上問到,。
“我又不是殺人放火,,為什么還要公開審理?”被告人陳某不解地回到,。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以外,,應當進行公開審理,。“陽光審判”不僅有利于接受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提高司法活動透明度,還有利于保護當事人訴訟權益,,同時公開審理案件的過程也是一堂令人印象深刻的普法課堂,。你是否清楚?”法官耐心地解釋道,。
“清楚,,無意見。”
隨后庭審活動正常進行,。
2022年3月,,被告人陳某駕駛小型轎車由貴安新區(qū)往廣順方向行駛,晚上9點半左右,,該車行駛至長順縣廣凱大道11公里500米(小地名:狗場壩)處時,,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jīng)鑒定,,陳某血液樣品中乙醇含量為198mg/100ml,。

長順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定,被告人陳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目前部分機動車駕駛員存在一種錯誤認識,,認為酒駕醉駕只需要接受交通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跟違法犯罪毫不相關。實際上酒駕醉駕不僅是違法行為,,還很有可能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