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上午,,獨山縣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劉東旺等20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被告人劉東旺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犯妨害公務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行賄罪,、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騙取貸款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賭博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其余19名涉黑組織成員分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十年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或者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該案系獨山縣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宣判的首例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獨山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以來,以被告人劉東旺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貴州湘企(獨山)國際商貿有限公司,、貴州湘企(獨山)置業(yè)有限公司等經濟實體為依托,以公司經營,、開發(fā)為掩護,,以商養(yǎng)黑、以黑護商,,以親屬,、老鄉(xiāng)為紐帶,采取發(fā)包工程,、招募等方式糾集被告人劉單,、顏志敏、劉學甫,、朱訓武,、劉智堯、段倍渺,、文強,、徐鈞安、李少軍,、溫勤,、劉嘉輝、劉浩,、魯似洲,、顏根穩(wěn)、李豹,、唐江,、黃祥樂、黃繼和等組織成員,,推崇江湖義氣,、崇尚暴力,采用暴力,、威脅,、欺騙等手段,,在獨山縣百泉鎮(zhèn)和麻萬鎮(zhèn)以及省內外金融機構實施妨害公務、敲詐勒索,、故意傷害,、行賄、聚眾沖擊國家機關,、騙取貸款,、故意毀壞財物、聚眾斗毆,、尋釁滋事、非法持有槍支等刑事案件12類17起,,多次實施毆打他人的違法行為,,造成3名受害人輕傷,另打傷多名討薪,、討債人員,,其騙取貸款違法犯罪造成國家經濟損失達4.08億元。
2020年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三年為期目標的實現(xiàn)之年,、收官之年,,該案的一審宣判,彰顯了黨委,、政府進一步縱深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信心和決心,,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筑牢平安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