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平塘縣法院通過遠程視頻,“隔空”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疫情防控違法犯罪案件,并當庭判處被告人莫某俊有期徒刑八個月。這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吃勁期間,平塘縣法院審判的首例涉疫情防控違法犯罪案件。

1月30日下午16時許,被告人莫某俊無證駕駛轎車,載陸某某、羅某某等人外出購買香煙,在通過平塘縣甲茶鎮(zhèn)交末疫情檢疫卡點(該卡點系貴州與廣西交界的卡點)處時,值守工作人員打手勢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測登記,被告人莫某俊不但沒有停車,反而駕駛車輛沖過卡點,卡點工作人員立即將情況向上級部門匯報。約10分鐘后,被告人莫某俊因購香煙未果,在駕駛車輛原路返回經(jīng)過該卡點時,卡點工作人員將其攔停,要求其下車進行登記及車輛消毒,被告人莫某俊因無駕駛證怕被查,遂不顧4名卡點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再次加速沖卡逃離,并將卡點消毒設施撞壞,導致該卡點不能對過往車輛進行消毒,影響該卡點對新冠肺炎疫情的檢疫防控工作。
平塘縣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莫某俊在貴州省啟動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一級響應的新冠肺炎疫情嚴控期間,無視國家法律法規(guī),采用暴力方式妨害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嚴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綜合被告人莫某俊的犯罪性質、犯罪情節(jié)、危害后果以及犯罪后表現(xiàn)等因素作出前述判決,并當庭宣判,被告人莫某俊表示認罪服判,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
當前,全國上下正在全力抗擊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希望廣大人民群眾自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共同阻擊肺炎疫情,切勿以身試法。對妨害公務、制假售價、哄抬物價、非法經(jīng)營、造謠傳謠等破壞疫情防控的違法行為,法院將依法從嚴從快懲處。